(一)申请预支资金
1、制定紧急报告。物业管理单位和列支范围内3名业主、或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根据电梯故障严重影响电梯正常使用的紧急情况,共同制定电梯故障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
2、公示紧急报告。物业管理单位将紧急报告在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显著位置,进行告知性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在公示期内,相关业主对紧急报告有异议的,制定紧急报告的制定人负责解释。
3、申请预支资金。在紧急报告公示期的同时,物业管理单位持以下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预支资金。
(1)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紧急报告;
(2)紧急报告公示影像材料;
(3)预支工程款发票;
(4)施工合同(维修资金使用金额小的,不用提供)。
(二)拨付预支资金
1、审核申请材料。管理机构审核申请材料,抽查参与制定紧急报告的业主核实情况。
2、划转预支资金。审核通过后,管理机构将维修工程预算金额50%的费用划转至维修单位。
(三)拨付结算资金
1、组织竣工验收。维修工程竣工后,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单位和3名业主共同参与工程竣工,出具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2、公示验收报告。物业管理单位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在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日。
3、申请结算资金。公示期满,物业管理单位主持下列材料向管理机构申请维修费用的余额: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含公示影像材料);
(2)维修费用分摊明细表;
(3)结算工程款发票;
(4)工程审价报告。(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1万元、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万5千元的项目必须提供)
4、划转结算资金。
(1)管理机构抽查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业主核实情况,或到电梯故障现场核实情况。
(2)审核通过后,管理机构将维修费用的余额划转至维修单位。